東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現在位置:首頁 / 綠能新聞 / 新聞專區

新聞專區

2016-10-07

環評新制 建案要設太陽能板發電

北市大型開發案環評將有新規定。環評會昨通過「北市推動宜居永續城市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」,未來北市需經過環評的大型開發案,依照新制須設置太陽能板,三分之一的停車空間要安裝或留設充電系統,預計1個月內公告後實施。

環評法規定,住宅大樓30層樓以上,或20層樓以上的辦公、商業、綜合大樓,必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。環保局長劉銘龍表示,環評會一年約收到10至15件高樓建築環評審議案,面對氣候變遷挑戰,環保局花一年多時間研議,希望透過審議規範逐步落實。

環保局副局長蔡玲儀表示,新訂定的審議規範,要求建案開發須要符合環保、綠能,建案要取得銀級綠建築標章,屋頂須設置太陽能光電,如果是用電大戶,自行設置或使用再生能源要達到用電量5%以上,推估每年至少可增加20萬度再生能源發電量。

蔡玲儀說,為打造海綿城市,也要求建案須用透水鋪面、雨水滲透或截流設計,設置雨水回收再利用設備,自來水替代率應高於4%,過去環評會都是鼓勵性質,未來基地保水是基本配備。

蔡玲儀表示,新規定還要求,汽機車停車位應有三分之一安裝或預留充電系統;開發單位應在工地外牆設置噪音即時監測看版,維護施工環境品質。

劉銘龍表示,環評會審議通過,預計1個月內公告實施,若建商未依照施作,可開罰30萬到150萬元。



刊登日期:2016/9/27 | 新聞來源:聯合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