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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10-27

違建就地合法 桃園有條件開放作光電屋頂

為達成2025年非核家園,行政院拋出推動綠能屋頂發電議題,但「切割」違章無法納入,不過,桃園市政府近日完成修訂「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」,將有條件開放讓舊違章建築的屋頂、露臺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,目前已有5間學校接受輔導提出申請。

桃園市近年積極發展再生能源,今年度還公布實施「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」,其中第23條就明訂「本市既存違章建築未依規定拆除前,得於既存違章建築之量體範圍內,以綠建材、再生建材、綠屋頂或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等設施辦理修繕」,對違章

持鼓勵立場。

市府建管處因應此自治條例最近修正「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」,並於19日生效實行,除了開放合法老舊建物若因漏水,可增設鐵皮等構造物免於查報拆除之外,修正重點就是放寬舊違章建築得以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,替違章解套。

修正條例新增第12項明定民國85年8月15日以前興建完成的舊違章建築,未依規定拆除或整理前,得於屋頂、露臺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,並於設置前與完成後報市府備查。

建管處拆除科長盧廷仲說,不過放寬舊違章建築設置太陽光電板有條件限制,包括光電發電系統(含支架)與該違章建築高度不得超過450公分,設置前還要經土木與結構技師出具結構安全無虞證明文件等,設置完成後也要檢附申請書、備查文件等資料才行。

盧廷仲說,因為一般家戶量體小、建置成本高,要點修正放寬後,學校等公家機關會是最大受惠對象,不少學校興建時並無取得使用執照成了違建,過去不得申請建置光電屋頂,但要點修正後就能適用,目前已有5間學校提出申請。

來源:聯合報 時間:2017-10-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