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現在位置:首頁 / 綠能新聞 / 新聞專區

新聞專區

2018-02-09

中央與地方推動綠能合作

為落實再生能源生活化及在地化,並有效達成我國再生能源推廣政策目標,地方政府於國家再生能源整體發展規劃中所扮演之角色至關重要。鑑此,經濟部能源局前於105年10月13日公布「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推廣再生能源補助作業要點」(簡稱「本要點」),望

能透過補助措施與獎勵機制,促使中央與地方政府以「夥伴關係」共同推動再生能源發展。

本要點由以經濟部能源局為執行機關,補助對象為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(簡稱「申請補助單位」),補助計畫期程由2017年至2019年。申請補助單位提出「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推廣再生能源補助計畫」申請後,執行機關依據計畫內容完整性、執行期程合理性、

預期效益及評估指標等進行審查,經審查核定每年度補助之經費上限為新臺幣400萬元(不含再生能源推廣成效優異補助),補助計畫至多可連續申請3年。本要點補助項目如下:

再生能源資源調查:得包含潛能調查與評估、設置現況盤點、饋線調查、土地盤點含不利耕種土地、閒置土地、受污染土地、地主意願調查,及公(私)有屋頂可設置量盤點等。

再生能源推動策略規劃:得包含設置專責推動單位、法規制度研析含相關法規檢討與修正、地方獎勵機制研擬,及用電大戶設置再生能源機制、溝通協調事項含土地整合、民眾溝通機制建立、用地變更協處,及專區規劃推動、再生能源設置目標規劃短、中、長

期目標、配套措施及預期效益等。


再生能源推廣策略規劃與執行:得包含招商活動、教育宣導、示範推廣、媒體行銷及舉辦論壇或研討會等。

本要點公告後申請踴躍,105年度計有臺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市、新竹市、苗栗縣、臺中市、彰化縣、雲林縣、嘉義市、嘉義縣、臺南市、高雄市、屏東縣、宜蘭縣及澎湖縣等15個縣(市)政府申請106年度補助計畫並獲核定通過,據以執行。

本要點的要旨在於鼓勵各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投入推動再生能源,透過先行盤點與調查在地再生能源資源與發展潛能,再行擬定推動策略,結合推廣策略與執行,將當地之資源與特色發展至極,期望能由緊密結合中央與地方政府以「夥伴關係」共同投入再生能

源發展,早日達成我國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%之目標。

另為提供參與補助計畫之地方政府額外動力,經濟部能源局於本要點中納入「再生能源推廣成效優異補助」項目,鼓勵各地方政府產出亮點成果,採其所轄區域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容量多寡擇優補助,提供額外資源用以擴大再生能源推廣之工作。經統

計,106年度再生能源推廣成效表現優異縣市前三者為臺南市、彰化縣及高雄市;另如苗栗縣、臺中市、嘉義縣、屏東縣等4縣市,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容量未及前述三者,但其成長腳步穩健。綜觀而言,各參與縣市均已陸續擘劃地方綠能發展藍圖,展

現推動再生能源之決心,中央及地方合推綠能已透過本要點有效呈現初步成果,近一年此15縣市合計新增551MW同意備案量。

此外,為使國人更進一步了解我國綠色能源推動政策及推廣目標,經濟部能源局擬於106年10月18日至20日假臺北南港展覽館規劃辦理「2017再生能源週」。本活動將以能源局主題館呈現中央政府政策推動成效、相關技術研發亮點成果,包括「太陽光電2年

推動計畫」、「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」及「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推廣再生能源補助作業要點」等;另設置「縣市再生能源推廣成果館」,呈現參與補助計畫之地方政府的推廣成效,及與相關產學界跨領域合作之成果。

來源:再生能源資訊網 時間:2017/8/31